近日,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出台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(暂行)》。
对标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》有关规定,《实施办法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公平竞争委员会,统筹协调、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。
《实施办法》强调,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,各级行政学院应当将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列为重要培训内容;政策制定机关作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前,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听取公平竞争审查意见。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构建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,统一审查程序,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、专业化程度。
此外,结合海南省实际,《实施办法》从组织保障、机制建设、强化刚性约束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优化,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。